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fēnjú)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bǔcháng)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gōnggào)〔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yǒuguān)规定,经研究决定,拟(nǐ)征收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yǐjí)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dìsìshíw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jiàoyù)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gēnj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gòngqīngtuán)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yǐxī)、新村(xīncūn)西路以北;面积为0.7999公顷(gōngqǐng),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fànwéi)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bǔzhùfèi)标准(biāozhǔn)(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de)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shèj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bǔchángfèi)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tīng)《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lǔ)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w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住宅(zhùzhái)(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jí)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wěiyuánhuì)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ānzhì)。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de)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běncūn)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juédìng)。
(二)就业(jiùyè)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征地农民(nóngmín)提供(tígōng)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tǔdì)涉及(shèjí)被征地农民的(de)社会保障按照(ànzhào)《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guīdìng)执行。在征收土地经(jīng)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zhēngdì)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nǐ)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jítǐjīngjì)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9日至(rìzhì)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děng)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gōnggào)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jīng)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wánshàn)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xiāngguān)权利人应当在(zài)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bǔcháng)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shí)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de),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diàochájiéguǒ)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hào)
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网站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fēnjú)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bǔcháng)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gōnggào)〔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yǒuguān)规定,经研究决定,拟(nǐ)征收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yǐjí)马尚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dìsìshíw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jiàoyù)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gēnj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gòngqīngtuán)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yǐxī)、新村(xīncūn)西路以北;面积为0.7999公顷(gōngqǐng),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fànwéi)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bǔzhùfèi)标准(biāozhǔn)(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de)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shèj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bǔchángfèi)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tīng)《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lǔ)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w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住宅(zhùzhái)(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jí)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wěiyuánhuì)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ānzhì)。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de)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běncūn)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juédìng)。
(二)就业(jiùyè)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征地农民(nóngmín)提供(tígōng)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tǔdì)涉及(shèjí)被征地农民的(de)社会保障按照(ànzhào)《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guīdìng)执行。在征收土地经(jīng)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zhēngdì)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nǐ)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jítǐjīngjì)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9日至(rìzhì)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děng)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gōnggào)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jīng)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wánshàn)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xiāngguān)权利人应当在(zài)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bǔcháng)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shí)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de),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diàochájiéguǒ)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hào)
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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